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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十佳律师”先进事迹
严格自律 锐意进取
——记新疆中天律师事务所 王新安

 

 

    现年38岁的王新安律师,系中国共产党员,三级律师。为新疆中天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所里合伙人之一。王新安律师1994年考取了律师资格证,1995年他辞去自治区行政机关的公职,到中天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王新安律师从业八年以来,始终严格自律,锐意进取,不断进步,每年的办案数量,法律顾问单位数量和业务创收都有显著提高。
一、遵纪守法、乐于助人
    王新安律师在机关工作时就是自治区级优秀共产党员,辞职从事律师工作后,虽然身份变了,工作环境变了,但他的党性没有改变。王新安主任常说:“律师必须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对党、对人民的高度负责的精神。不仅要对当事人负责,而且要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稳定”。
    王新安律师热心义务普法工作,常年坚持为法律顾问单位进行普法讲座,经常接待群众的法律咨询,从未收取分文费用。另外他还利用业余时间,为乌鲁木齐人民广播电视台的“律师面对面”法律咨询节目。对那些生活困难的老百姓,他总是给予极大的同情,想方设法给他们提供法律帮助。1999年乌鲁木齐县一位农民因医疗事故造成的伤害,幕名找到了王新安律师,希望通过律师尽快得到赔偿,考虑到医疗事故的纠纷的复杂性和诉讼过程的长期性。王新安律师将工作的重点放在调解方面,多次找到医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协调,经过几个月的调解,医院终于同意补偿及免费为当事人再做一次手术,使当事人得到了满意的结果。
二、勤勉尽责,业绩突出
    王新安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始终恪守诚信做人,勤勉尽责的执业信念。认真办理每一个案件,研究每一个遇到的法律问题,经过多年的积累,不断总结,他的业务水平和法学功底在不断提高,业务成绩十分突出。
    王新安律师在对金融、房地产法律事务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1999年,乌鲁木齐中级法院组织二级法院的法官,公开审理了一起银行有关纠纷案件,王新安律师作为上诉人的道路人,以其娴熟的庭审技巧,敏捷的思维和严谨的法庭辩论,全面论证了一审判决中的错误,不仅使案件当庭改判,为银行挽回九万多元的经济损失,也充分表现了一名职业律师应有的法律功底和辩论水平,受到旁听法官的好评和业内人士的赞誉。2001年他代理了一起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巨额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由于他在阅卷时认真细致、加之在阅卷之前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发现了被上诉人提供的关键证据系伪造证据,因此,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改判,避免了当事人500多万元的损失。案件判决后,当事人感慨的说“如不是王律师为我们打赢这场官司,我们这样一个上千人的大企业半年的利润就赔光了”。王新安律师尤其擅长企业法律顾问业务。他从业以来,一直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时,他秉承预防为主的原则,主动为企业开办法律专题讲座,推广全国管理制度,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活动,处理和代理大量的非诉讼法律事务。1999年,他组织和策划了一家集体企业的改制工作。从改制方案到方案实施,直到新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他都亲自操作,使这家企业困扰多年的问题彻底得到解决,实现了向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转变。王新安律师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由于人品正直,业务能力强,能站在企业经营管理的高度分析一些法律问题,因此,各顾问单位的老总都把他当成可推心置腹商讨企业经营之道的知心人,可以参与经营决策的法律高参。
    王新安律师一贯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上精益求精,追求桌越,是中天律师事务所公认的律师榜样,也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认可和表彰。从业以来,多次被评为市司法局的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1999年还被评为自治区优秀律师和乌鲁木齐市十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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