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十佳律师”先进事迹
——记新疆同泽律师事务所 宋小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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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小毛同志,男,汉族,一九六六年出生。一九八六年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九三学社社员,乌鲁木齐市政协常委,一九八六年至一九八八年在新疆大学法律系任教,一九九八年底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自一九九六年起任同泽律师事务所主任至今。二000年十月一日起任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二00二年十二月起担任新疆律师协会副会长。
作为同泽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宋小毛同志在事务所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以及业务建设方面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并投入了较多的精力,在宋小毛同志的倡导下,同泽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同志团结一致,使得同泽律师事务所自成立至今仅五年已形成固定资产近三百万元,服务的设施,设备及服务环境已经属于全市同行业一流水平。在宋小毛同志的主持下,事务所不断健全和完善了规章制度及内部管理机制,其中尤为突出的是针对目前律师行业普遍实行的“单独办案、合署办公”工作模式及效益提成的分配方法,创建了“内部明确分工、对外整体服务”的工作模式及岗位职级工资与效益提成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新的工作模式确保了事务所对全体从业人员在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监督和管理,扩大了事务所的业务领域,而与之配套的“案件合议与会签制度”加强了所内业务交流,促进了相互的业务提高,又在最大限度上保证了业务的质量。新的分配制度结合各类保险及基金的建立,消除了大家的后顾之忧,保证了律师参加各种专业培训及进行各类业务交流的经济条件,更对新生力量在律师行业的培养和发展提供了宽松的环境。九八年——二000年三年来共办理经济纠纷诉讼案件665起,刑事辩护案件46件,破产案件14件,涉及业务争议标的十余亿元。在宋小毛同志策划及主持下,同泽律师事务所还采取与多家媒体开办事务网络等多项具体措施,旨在改变社会上普遍认为律师只是打官司的看法,推动复杂业务向全主们和深层次发展,通过以上举措,对于增加社会对同泽律师所和律师行业以及对律师业务职能的认识,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由于自开业以来所创出的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泽律师事务所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确定为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一九九九年初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律师协会授予同泽律师事务所全疆文明律师事务所称号。
自1997年开始办理破产清算业务至今,事务所成立子破产清算事务部,现已承办新疆绿长绒棉纺织有限公司,新疆皮革工业(集团)公司、新疆天山汽车厂等大中型企业破产清算业务十余件,基本奠定了在本地区破产清算业务方面的主导地位,并已向周边地区幅射,在开拓和办理破产清算业务取得的社会影响和执业人员队伍的培养。自二000年以来又派生了企业并购、企业改制以及金融中间业务等方面新生业务,截止二00二年五月,非诉讼业务的收入已达到事务所同期业务收入的40%,非诉讼业务的开展将成为事务所可持续发展的新的业务员支撑点,并为事务所提供了广阔的业务发展空间。
由于宋小毛同志突出的工作绩,一九九八年、一九九九年、二000年度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授予先进工作称号,并荣立三等功,一九九九年度被授予乌鲁木齐劳动模范的光荣称号,一九九九年初又当选为乌鲁木齐市十佳律师和自治区级优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