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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十佳律师”先进事迹
——记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 高鹰

 

    高鹰律师是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一九九一年评为法学讲师,担任市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副主任、自治区人大内司委法律咨询组成员、中国犯罪学会新疆总干事、中国犯罪学会全国会员,一九九九年评为乌鲁木齐市十佳律师和自治区优秀律师。2002年被评为自治区第二届优秀律师。2001年被选为自治区律师大会代表,2002年被选为第五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高鹰律师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注重案件的社会效益和大局,在同行中,长期担任律协的各类公益职务,与同行之间有良好的互动关系和竞争关系,尤其在同行互助上,长期以来带动和帮助了许多律师的业务发展和成长,在律师界有较好的口碑。
    1999年被评为自治区优秀律师和市“十佳”律师以来,高鹰同志非常珍惜组织上给予的荣誉,戒骄戒躁,在1997年至2001年的业务工作中,勤勉敬业,谨慎妥善地履行律师职责,办理了近百起案件,涉及刑、民、经、行各类,标的近亿元到几百元,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人民币,得到了委托人的高度赞扬和信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业务数量和业务收入均名列前茅。 承办的重大案件有:
    一、新疆农业生产资料公司1995年在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存入1920万元,以期获得高额利息。存入过程中,是通过中间人介绍的,后中间人通过熟人将该款及利息全部取走。至使农资公司的1920万元本金都无法追回。本案涉及刑事责任存单纠纷,转存法律关系等各类复杂的法律问题,金额巨大,又系在外地办案。本所接手时,一审已经驳回我方的诉讼请求,二审已陷入背水一战的困难处境,在办理过程中,我们在委托人的全力支持下,精心组织材料,详细研究法律,动员北京媒介对此案予以剖析关注。通过各方面途径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我方观点,取得沟通和理解。经过在北京长期、细致的工作,终于将一审改判,发回重审。我们又继续努力,毫不怠懈,一鼓作气在一年内连续获得一审、二审的胜诉,该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案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2300万元。获得了委托人的高度评价和信任,在北京媒体及北京二级法院树立了新疆律师的良好形象。
    二、区内公司与银行存单纠纷案
区农资集团公司与银行签订了委托存款合同,金额达6000余万元,银行转贷后被诈骗组织骗得血本无亏,为推卸责任,转嫁损失,银行方面拒不承认存款关系。此案涉及金额本息近八千万元。在区公司的大力支持下,高鹰律师一年内十五次到北京,近八个月的时间里,奔走了北京至乌市之间,写成了上万字的代理意见和情况反映,动员了各方面力量通过合法正当途径反映情况,提供证据和法律依据,取得了广泛的支持和同情,最终在最高人民法院取得了胜诉,为委托人挽回损失近八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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