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司法所
全市建制 9区1县54个街道办事处21个乡镇,2003年根据市党办[2003]55号《印发〈关
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精神,我们在全市75个街道和乡镇成立了
68个司法所,并统一制作了司法所标识 。目前全市共有司法助理员编制136人,到位123
人,基本都享受了政法津贴,司法所所长绝大部分也享受了副科级待遇.,按照司法所建设
“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从2004年开始,我们按照30%的速
度,在街道办事处开展了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已通过检查验收27个。目前司法所在法制宣
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个方面,不仅在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所方面发挥了优势,而
且在基层也发挥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作用。2004年司法所共完成法制宣传讲座901场次、
受教育人数385262人次;协助基层人民政府调处社会矛盾209件;防止群体性上访242件、
制止群体性械斗39件;参与“严打”整治及专项治理活动302人次。同时,为推进基层司法
所办公用房规范化建设,中央投资83.6万元国债资金,我市从市区两级财政补贴55.6万元,
用于我市11个乡镇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的改造,这项工作将于近期在全市6个区县启动。
二、人民调解工作
目前我市有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1312个(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69个,村级调委会、社
区调委会547个,企业调委会518个),共有人民调解委员6626人,年均调处社会矛盾纠纷
并能够出具调解协议书4353件,排查纠纷3453件。去年纠纷诉讼总数30件,其中:判决变
更4件,申请支付令8件,确认18件。人民调解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力军,正在积极
探索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模式,这个模式就是将人民调解工作与法制工作有机结合起
来,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拓展
工作渗透面,主要是抓好“四个转移”。一是把人民调解工作由过去调解一般性邻里纠纷、
婆媳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向解决大量热点问题转移,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的“金钥匙”作用,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二是把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转移为
听民情、解民忧的过程,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密切联系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连心桥”作
用,让老百姓切身感受到有话要说有人听,有事要办有人做,真正感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
温暖,缓解干群关系紧张问题。三是把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转移为拉近群众距离的过程,
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稳压器”作用。四是由调解本地居民纠纷案件向
调解企业与外来劳务工之间劳资纠纷诱发的停工停产、静坐罢工等案件转移,发挥人民调
解工作缓解企业压力的“减压阀”作用。
这支队伍基本素质从总的方面看,年龄结构已基本区于年轻化,尤其是街道、社区的
调委会现配备的年轻人较多,逐步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的衔接,估计再有几年的培
训,基本能适应社会基层的需要,因为目前我市正在进行一个大的培训计划,用三年时间
将全市社区的书记、主任培训一遍,其中我们的人民调解工作也列入在计划之中。作为街
道、社区的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我们也作为规范化验收的项目也列为了民政系统,
政权组织建设的检查之中,每年都要进行验收。在推动规范化建设方面,去年我们局出资
8万元左右,为全市641个司法所和社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统一制作了司法所、人民调
解委员会标识牌和印章,今年我局又从谱法经费支出1.2万元,对全市1213个街道、社区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制了7万份统一的人民调解工作文书格式,发到基层区县司法局,试用
三年。
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目前我市管理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共有 62家,执业人员398人,已全部实行区县属地管理。
其中:乡镇法律服务所6家,城市街道法律服务所56家。分布很不平衡,在天山区执业的有
16家140人; 沙区执业的12家92人;水区执业的有13家65人;新市区执业的有9家41人;头
区3家14人;东山区4家16人;达坂城区1家10人;乌鲁木齐县4家20人。我们进行属地管理
主要基于两个目的,一是贯彻上海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法律进社区,
推动“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群众”三个面向,解决基层法律服务所立根之本。另一
方面,解决基层法律服务在区县的法律援助力量不足的问题。因为2003年,乌鲁木齐市委、
市政府将我市的法律援助已列为为民办事的15件实事之一,作为区县指派法律援助工作,
没有具体法律服务机构很难完成这项工作。从基层法律服务所实行属地管理之后,也的确
给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带来了实际的支持,比如对基层的法律援助、法律咨询、街道社区的
法制宣传教育,他们植根在基层,解决了许多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难以完成的任务。
当然,乌鲁木齐基层法律服务所在管理方面,也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多头管理的问
题,存在着兵团和我们管理尺度不统一,法律服务所设立本来是以街道、乡镇而设立,我
们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与街道、乡镇相对应,而兵团的 18个基层法律服务所有104人基本上
都在法院周边执业,给乌鲁木齐市的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带来了很大冲击。目前我们正在加
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秩序整顿。这次整顿是想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想借乌鲁
木齐司法行政行风万人评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法院周边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执业情况的治理,
以整顿合并为主,严格落实基层法律服务所进社区、以街道办事处对应的原则,完善基层
司法所管理的职能;二是严格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名称和执业行为,不允许基层法律服
务所以“法律事务所”或“律师”的名义在法律服务市场上执业;三是要严肃基层法律服
务执业的道德和纪律,共筑诚信,建立基层法律服务所服务于基层的社会平台。
四、“ 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我市的“ 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是1998年11月开通的,至今已运行了7年多时间,7
年来,我市“148”工作在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得到了很多领导和部门的支持。
尤其是信访接待工作方面这几年有突出的表现,接听咨询电话71738个,接待群众来访
6799人次;解答群众来信592场,制作“148”信箱192次,在电台制作律师面对面节目96
档,参与各部门组织的大型法制宣传、咨询活动30余次。目前我们的“148”法律咨询不仅
得到各级领导的认可,政府每年给“148”拨付5万元专项资金外,还将“148”法律咨询中
心定为副科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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