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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法律援助中心
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慈爱之心,援助之手,保护之盾!!!

 
 

  ※ 妇女权益保障

 法律援助为妇女提供哪些帮助? 


  
妇女在社会上是弱势群体,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也是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之一。早
  在 1996 年 11 月,司法部就与全国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做好妇女法
  律援助工作的通知》,为妇女优先提供法律援助,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妇女在其合法权
  益受到侵害时 ( 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被歧视、虐待、遗弃以及在婚姻家庭财产纠纷等
  方面 ) ,如无经济能力聘请律师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据不完全统计,
  今年 1-5 月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占总受援对象
  的 21.7 %。



 ※ 残疾人权益保障
 
 法律援助机构如何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 


   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也是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之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
  专门规定了被告人是盲、聋、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法律援助律
  师。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人民法院发出指定辩护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就会为其提供法律援
  助。此外,司法部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
  知》,要求法律服务机构把残疾人列为重点法律援助对象。据不完全统计,今年 1-5 月各
  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获得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占总受援对象的 13.7 %。



 
2004 年度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概况

   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人权保障的重要组
  成部分。乌鲁木齐市是新疆的首府城市,对于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一直是市委市政府
  关心大事,更是乌鲁木齐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重点。 2004 年乌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各
  类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 46 件。从案件类型上说,刑事案件 19 件,民事案件 27 件,接
  待残疾人咨询 200 余人次。其中残疾儿童孙灿人身损害赔偿案、残疾民工罗万春工伤索赔
  案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法律援助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切实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乌鲁木齐市残疾人维权工作主要体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残疾人案件大多集中在劳动纠纷(工资拖欠、工伤赔偿等)、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聋哑人刑事犯罪案件及其他民事侵权案件等。


   (二)涉案地域广,残疾人均既残且贫,案件状况复杂,办案时间长。有些援助案件甚
  至长达一、两年没有结果。对于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的承接,有些律师有畏难情绪。


   (三)一旦维权不力,社会负面影响大,个别案件甚至会影响首府形象和社会稳定大局。



  ※ 未成年人权益保障

 

 法律援助为未成年人提供哪些帮助 ?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个重点,中国的法律援助机构一向重视未
  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把未成年人作为优先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为此,司法部与共青
  团中央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34 条专门规定了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
  院应当为其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人民法院发出指定辩护通知,法律援
  助机构就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除此之外,法律虽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只要是未成年人的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法律帮助,而其监护人未为其聘请律师的,就可以优先获得法律
  援助。据不完全统计,今年 1-5 月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获得法律援
  助的未成年人约占总受援对象的 16.1 %。不少法律援助机构由于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
  益方面成绩突出,获得了共青团中央 "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 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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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